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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表单位:市金融局  发表时间:2016-05-25    [打印]    [关闭]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201622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17

 

佛山市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上市企业培育工作,构建上市企业梯队,促进更多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工作要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市场运作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促进企业上市与优化产业结构相结合,促进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发展相结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上市后备企业是指在佛山市注册登记,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纳入佛山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的企业。根据企业的上市进程和以下条件,将上市后备企业分为重点类上市后备企业和培育类上市后备企业。

(一)重点类上市后备企业。

1.已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

3.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

(二)培育类上市后备企业。

1.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第四条  申请成为上市后备企业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

1.佛山市上市后备企业备案入库登记表(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4.企业与券商(或保荐机构)签订的改制上市辅导协议(若有)。

(二)分类与备案。

1.各区金融办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本办法第三条及企业所处行业、核心竞争力、发展潜力等因素,将企业分为重点类上市后备企业和培育类上市后备企业。

2.各区金融办于企业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提出申请的企业,并报送至市金融局备案。

第五条  上市后备企业待遇与要求。

(一)重点类上市后备企业。

1.免费参加市金融局和区金融办举办的各类上市培训、政策宣讲等活动。

2.享受我市各类上市扶持政策,按相关规定向市金融局申请上市扶持资金。

3.可通过区金融办向市金融局报送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金融局根据实际情况帮助企业进行协调,必要时提交佛山市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4.同等条件下,市金融产业引导基金优先投向符合条件的重点类后备企业。

5.符合条件的重点类上市后备企业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市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6.符合条件的重点类上市后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请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

7.要按照中介机构进场、股份制改造、辅导备案、券商内核、辅导验收、首发申报、材料受理、预审、初审、上会、上市等重要环节于每季度末向市金融局报送有关信息和材料,实行企业上市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便于提供及时快捷的服务。

(二)培育类上市后备企业。

1.免费参加市金融局和区金融办举办的各类上市培训、政策宣讲和上市中介对接等活动。

2.符合条件的培育类上市后备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3.可直接向区金融办报送上市启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区金融办根据实际情况帮助企业进行协调,必要时提交市金融局协调解决。

4.按时向区金融办报送企业上市进展情况,条件成熟后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申请转为重点类上市后备企业。

第六条  上市后备企业出现以下情形的,不再纳入佛山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

(一)生产经营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未提交、更新备案入库材料或展示信息。

(三)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放弃上市(挂牌)计划。

(四)已成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  市金融局在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适时收集和整理上市后备企业信息,建立和维护佛山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二)负责对全市上市后备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备案。

(三)适时了解和掌握上市后备企业的上市动态,及时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包括通报政策法规、协调解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等服务。

(四)每年定期举办上市后备企业培训活动,增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识;开展上市后备企业董秘、财务总监等高管业务培训班,提升上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五)制定和落实市内上市扶持政策,解决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后备企业开展咨询服务。

(七)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每年审核1次,及时调整重点类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第八条  市相关职能部门在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整理业务过程中掌握的行业龙头企业及优秀企业名单,并定期报送市金融局。

(二)与市金融局联合建立佛山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三)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请等过程中涉及各项审批及相关查询、咨询等工作,列明服务清单,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包括通报政策法规、协调解决问题、协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等服务。

第九条  各区金融办在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激励和引导本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上市后备企业梯队。

(二)接收本区上市后备企业申请材料,并进行分类管理。

(三)定期组织上市后备企业开展交流、调研、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做好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加强与上市后备企业联系,跟踪其上市动态,并适时向市金融局报送进展情况。

(五)制定和落实本区上市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6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附件:佛山市上市后备企业备案入库登记表

附件

 

佛山市上市后备企业备案入库登记表

 

核实单位(盖章):                    申请类型:□重点类

□培育类

公司名称

 

设立时间

 

公司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行业及主业

 

主要产品、服务

 

注册资金

            

在本行业或主业排位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项目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收入

 

 

 

 

 

净利润

 

 

经营性现金净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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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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