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小额贷款
公司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联系电话:8303 5377)。
佛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根据省金融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2009〕1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全面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和经营状况的分析框架,以帮助监管部门及时识别、判断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并区分不同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监管,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
第三条 监管部门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依据,同时也作为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扶持的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顺德区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第二章 评级要素
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评级指标分为合规性指标和风险性指标两部分。
(一)合规性指标评级要素。
1.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且足额到位,无抽逃资金行为。
2.无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手段催债、高利贷、洗钱等违法行为。
3.无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公司平台为自己或他人非法谋利等行为。
4.无擅自变更重大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
5.无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调研、约见谈话等行为。
6.无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二)风险性指标评级要素。
1.制度建设(12%)
包括授信审查、审贷分离、贷后检查、贷款问责、内部控制、资产分类和拨备、内部审计、绩效激励、企业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和信息披露共11项制度指标。
2.市场竞争(36%)
包括资产利润率、成本收入率、资本回报率、融资比例、资本周转倍数、税收和税收占比共7项指标。
3.风险管理(40%)
包括不良贷款率、平均单笔贷款额、单户贷款100万元(含)以下占比、贷款加权平均月利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监察投诉和高管稳定性共7项指标。
4.其它(12%)
包括奖励情况、年度财务审计情况共2项指标。
5.其它加分、减分项目。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评级结果以A类至D类表示,越靠后的字母表明越低的级别和越高的监管关注程度。合规性指标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直接归到D类;风险性指标评分90分及以上为A类,评分75分至89分为B类,评分60分至74分为C类,评分60分以下的为D类。
第三章 评级操作流程
第七条 监管部门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1次评级,评价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涉及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以上一年度经审计报表为准。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评级过程分为自评、初审、复审3个阶段。
(一)自评。小额贷款公司须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和评级原理方法,依据《佛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表》如实作出自评,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年3月底前按时上报公司所在地的区监管部门进行初审。
(二)初审。各区监管部门在小额贷款公司自评的基础上,对每个评级项目进行核查、重新计分,并可通过约谈、现场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评分结果,初审评级结果经区监管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每年4月15日前上报市金融局进行复审。
(三)复审。市金融局在区监管部门初审结果的基础上,对评级项目进行复核,确认小额贷款公司的评级结果及评级类别。
(四)小额贷款公司在自评时,若存在隐瞒重大事项、提供虚假数据信息或进行误导性陈述等违规行为,市金融局将视情节轻重将评级类别下调1至2个类别,直至降为D类。
第九条 评级结果审定及公告。
(一)评级审定。市金融局向各小额贷款公司通报评级结果。小额贷款公司若对评级结果有异议,自通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局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提供新的信息资料支持更加合理准确的评级结果,市金融局结合所提供信息资料进行再次审定,除非确定有重大评级信息被遗漏,或者评级人员出现重大判断失误,原则上不对原始评级结果进行调整。
(二)结果公告。市金融局书面告知小额贷款公司最终评级结果,抄送佛山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四章 评级结果运用
第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结果作为衡量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程度的依据。
(一)A类机构公司治理、业务流程、人员管理、系统建设、业务持续性等方面非常规范,市场竞争力、风险控制能力、社会效益等综合能力在行业内最高,是行业内龙头企业。
(二)B类机构公司治理、业务流程、人员管理、系统建设、业务持续性等方面较为规范,市场竞争力、风险控制能力、社会效益等综合能力在行业内较高,是行业内重点发展企业。
(三)C类机构公司治理、业务流程、人员管理、系统建设、业务持续性等方面存在不足,市场竞争力、风险控制能力、社会效益等综合能力在行业内一般,是行业内待提升企业。
(四)D类机构经营严重困难,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风险集中暴露,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等,需立即整改或提请省金融办取消其经营资格,予以退市处理。
第十一条 市、区监管部门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的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范围、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对于A类机构主要采取鼓励性措施,给予补贴奖励及政策倾斜帮助其进一步发展壮大。具体包括:一是1年之内可申请设立2家分支机构或业务网点;二是可申请向银行机构融资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0%、向基金公司融资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三是可申请开展委托贷款等新业务。
(二)对于B类机构主要采取改善性措施,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具体包括:一是1年之内可申请设立1家分支机构或业务网点;二是可向银行机构融资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但不能向基金公司融资;三是不能开展委托贷款等新业务。
(三)对于C类机构主要采取限制性措施,督促其不断提升经营能力。具体包括:一是不能设立分支机构或业务网点;二是不能向银行机构、基金公司融资;三是不能新增除贷款以外的其它业务。
(四)对于D类机构主要采取监管处罚措施,包括约见高管人员谈话、限期整改、限制开展业务等;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监管要求或拒不整改的,将提请省金融办依法要求其停业整顿或取消其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同时高管人员3年内不得在其它小额贷款公司担任高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附表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规定了评级定量指标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本文2013年12月4日印发
附件:1.佛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申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机构通用)
2.佛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申报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机构通用)
3. 年度佛山市 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表
附件1
佛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申报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机构通用)
一、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完整的责任承诺书。
二、佛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申报表及评分表。
三、自评报告(对照评分表的评价标准逐项说明,列出具体数据)。
四、经审计的专项年度审计报告及本机构编制的财务报表。
五、年末资本金(或营运资金)账户余额的银行证明。
六、如有进行对外投资,提供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明。
七、本年度获得政府表彰或扶持的相关证明。
八、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关于公司服务中小企业、支持实体经济等情况的意见。
九、市、区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规范、完整,否则将在相应项目上扣分,影响评级结果;2.评级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报送。
附件2
佛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申报表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机构通用)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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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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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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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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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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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分类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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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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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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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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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体情况自评 |
公司总经理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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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监管部门初审意见 |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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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管部门评定意见 |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佛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金融局反映(联系电话:8303 5377)。
佛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监管体系,实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监管、分类监管和风险预警,根据省金融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2009〕1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全面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建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和经营状况的分析框架,以帮助监管部门及时识别、判断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并区分不同风险程度实施分类监管,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有效性。
第三条 监管部门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评级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依据,同时也作为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扶持的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顺德区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第二章 评级要素
第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评级指标分为合规性指标和风险性指标两部分。
(一)合规性指标评级要素。
1.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且足额到位,无抽逃资金行为。
2.无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手段催债、高利贷、洗钱等违法行为。
3.无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公司平台为自己或他人非法谋利等行为。
4.无擅自变更重大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
5.无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现场检查、调研、约见谈话等行为。
6.无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二)风险性指标评级要素。
1.制度建设(12%)
包括授信审查、审贷分离、贷后检查、贷款问责、内部控制、资产分类和拨备、内部审计、绩效激励、企业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和信息披露共11项制度指标。
2.市场竞争(36%)
包括资产利润率、成本收入率、资本回报率、融资比例、资本周转倍数、税收和税收占比共7项指标。
3.风险管理(40%)
包括不良贷款率、平均单笔贷款额、单户贷款100万元(含)以下占比、贷款加权平均月利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监察投诉和高管稳定性共7项指标。
4.其它(12%)
包括奖励情况、年度财务审计情况共2项指标。
5.其它加分、减分项目。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评级结果以A类至D类表示,越靠后的字母表明越低的级别和越高的监管关注程度。合规性指标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直接归到D类;风险性指标评分90分及以上为A类,评分75分至89分为B类,评分60分至74分为C类,评分60分以下的为D类。
第三章 评级操作流程
第七条 监管部门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1次评级,评价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涉及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以上一年度经审计报表为准。
第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评级过程分为自评、初审、复审3个阶段。
(一)自评。小额贷款公司须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和评级原理方法,依据《佛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表》如实作出自评,经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年3月底前按时上报公司所在地的区监管部门进行初审。
(二)初审。各区监管部门在小额贷款公司自评的基础上,对每个评级项目进行核查、重新计分,并可通过约谈、现场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评分结果,初审评级结果经区监管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每年4月15日前上报市金融局进行复审。
(三)复审。市金融局在区监管部门初审结果的基础上,对评级项目进行复核,确认小额贷款公司的评级结果及评级类别。
(四)小额贷款公司在自评时,若存在隐瞒重大事项、提供虚假数据信息或进行误导性陈述等违规行为,市金融局将视情节轻重将评级类别下调1至2个类别,直至降为D类。
第九条 评级结果审定及公告。
(一)评级审定。市金融局向各小额贷款公司通报评级结果。小额贷款公司若对评级结果有异议,自通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金融局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提供新的信息资料支持更加合理准确的评级结果,市金融局结合所提供信息资料进行再次审定,除非确定有重大评级信息被遗漏,或者评级人员出现重大判断失误,原则上不对原始评级结果进行调整。
(二)结果公告。市金融局书面告知小额贷款公司最终评级结果,抄送佛山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四章 评级结果运用
第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结果作为衡量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程度的依据。
(一)A类机构公司治理、业务流程、人员管理、系统建设、业务持续性等方面非常规范,市场竞争力、风险控制能力、社会效益等综合能力在行业内最高,是行业内龙头企业。
(二)B类机构公司治理、业务流程、人员管理、系统建设、业务持续性等方面较为规范,市场竞争力、风险控制能力、社会效益等综合能力在行业内较高,是行业内重点发展企业。
(三)C类机构公司治理、业务流程、人员管理、系统建设、业务持续性等方面存在不足,市场竞争力、风险控制能力、社会效益等综合能力在行业内一般,是行业内待提升企业。
(四)D类机构经营严重困难,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风险集中暴露,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等,需立即整改或提请省金融办取消其经营资格,予以退市处理。
第十一条 市、区监管部门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的小额贷款公司在业务范围、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一)对于A类机构主要采取鼓励性措施,给予补贴奖励及政策倾斜帮助其进一步发展壮大。具体包括:一是1年之内可申请设立2家分支机构或业务网点;二是可申请向银行机构融资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00%、向基金公司融资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三是可申请开展委托贷款等新业务。
(二)对于B类机构主要采取改善性措施,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具体包括:一是1年之内可申请设立1家分支机构或业务网点;二是可向银行机构融资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但不能向基金公司融资;三是不能开展委托贷款等新业务。
(三)对于C类机构主要采取限制性措施,督促其不断提升经营能力。具体包括:一是不能设立分支机构或业务网点;二是不能向银行机构、基金公司融资;三是不能新增除贷款以外的其它业务。
(四)对于D类机构主要采取监管处罚措施,包括约见高管人员谈话、限期整改、限制开展业务等;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监管要求或拒不整改的,将提请省金融办依法要求其停业整顿或取消其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同时高管人员3年内不得在其它小额贷款公司担任高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附表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规定了评级定量指标和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本文2013年12月4日印发
附件:1.佛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申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机构通用)
2.佛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申报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机构通用)
3. 年度佛山市 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表
附件1
佛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申报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机构通用)
一、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完整的责任承诺书。
二、佛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申报表及评分表。
三、自评报告(对照评分表的评价标准逐项说明,列出具体数据)。
四、经审计的专项年度审计报告及本机构编制的财务报表。
五、年末资本金(或营运资金)账户余额的银行证明。
六、如有进行对外投资,提供合同文本及相关证明。
七、本年度获得政府表彰或扶持的相关证明。
八、市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关于公司服务中小企业、支持实体经济等情况的意见。
九、市、区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1.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规范、完整,否则将在相应项目上扣分,影响评级结果;2.评级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报送。
附件2
佛山市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申报表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机构通用)
申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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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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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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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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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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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分类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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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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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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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体情况自评 |
公司总经理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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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监管部门初审意见 |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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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管部门评定意见 |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