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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清单(完整版)
发表单位:佛山市政府网  发表时间:2014-06-21    [打印]    [关闭]
 

 

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设立与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完整版)

 

一、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目的及必要性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载明主要业务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分析、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风险控制措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内容。

(三)章程草案。应当载明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等内容。

(四)股东承诺书(附后)。

(五)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股东基本情况的报告。

1、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

2)最近2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附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信用记录资料(附贷款卡复印件、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2)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财产和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经营实业的,应提供公司最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无犯罪证明和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七)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任职资格申请书。

2、拟任人情况介绍,包括拟任人简历、未来履职计划,并附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3、拟任人任职陈述书和守法尽责承诺书,并附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4、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5、市金融局(办)出具的任职资格初审意见(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务人员、法人代表)或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其他人员)。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总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总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五)市金融局(办)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文件。

(六)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七)总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的同意函。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变更经营范围(非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为融资担保公司)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附法人代码证、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贷款卡复印件,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等)。

(五)股东承诺书(附后)。

(六)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

1、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

2)最近2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附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信用记录资料(附贷款卡复印件、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2)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财产和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经营实业的,应提供公司最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无犯罪证明和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八)拟任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任职资格申请书。

2、拟任人情况介绍,包括拟任人简历、未来履职计划,并附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3、拟任人任职陈述书和守法尽责承诺书,并附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4、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5、市金融局(办)出具的任职资格初审意见(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务人员)或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其他人员)。

(九)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文件。

(十)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文件。

四、融资担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变更注册资本金额、变更注册资本前后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的原因及必要性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五)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六)拟增资股东承诺书(附后)。

(七)拟增资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八)拟增资股东情况。

1、拟增资法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贷款卡复印件)。

2)最近2年有关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综合报告(附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2、拟增资自然人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附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2)入股资金来源证明,应载明个人收入情况,入股资金来源情况(是否为自有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等;个人财产和收入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有经营实业的,应提供公司最近1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3)无犯罪证明和信用记录资料(附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九)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融资担保公司其他变更事项申请材料

(一)变更公司名称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名称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变更组织形式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变更公司住所(含跨地级以上市辖区)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变更公司住所的原因和必要性等事项。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4、省金融办或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调整业务范围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4、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五)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拟出资股东情况。包括法人股东最近1年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资信等情况。自然人股东入股资金来源证明、资信等情况。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拟出资股东承诺书(附后)。

6、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六)变更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要求同变更注册资本申请材料)。

3、拟任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任职资格申请书。

2)拟任人情况介绍,包括拟任人简历、未来履职计划,并附相关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3)拟任人任职陈述书和守法尽责承诺书,并附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4)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5)市金融局(办)出具的任职资格初审意见(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务人员、法人代表)。

4、省金融办或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七)公司分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载明拟分立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分立的原因和必要性,公司分立所做的前期工作及分立安排,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额和比例等内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股东会决议。

4、分立方案。包括债权债务处置计划、或有债务保障措施,财产分割安排等。

5、分立协议。

6、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的章程草案。

7、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要求同变更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

8、分立后新设及存续公司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9、分立后新设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八)公司合并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载明拟合并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合并的原因和必要性,合并公司所做的前期工作及合并安排,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额和比例等内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股东会决议。

4、合并方案。包括债权债务处置计划、或有债务保障措施等。

5、合并协议。

6、合并后公司的章程草案。

7、合并后公司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要求同变更公司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

8、合并后公司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材料。

9、合并后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九)修改章程申请材料

1、申请书。应当载明变更章程的原因及必要性,变更内容及新旧章程对照表等内容。

2、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会决议。

4、市金融局(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十)变更融资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住所、业务范围、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材料,参照融资担保公司变更相应事项的申请材料格式。

 

 

 

 

 

 

 

 

    

 

本公司(本人)已认真学习《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清晰知晓作为融资担保公司股东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本公司(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本人)自愿出资(增资)××万元,入股××××融资担保公司,占股份总额的××%。本公司(本人)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虚假注册,不抽逃注册资金,并愿意根据担保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自身投资能力,持续增加资金投入。

二、本公司(本人)严格按照《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设立(变更)手续,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本人)作为××××融资担保公司的股东,将认真履行股东职责,督促××××融资担保公司加强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不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骗贷、非法集资、偏离主业从事高风险投资等活动。

四、本公司(本人)对××××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活动可能出现的损失和风险,愿意在法定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签章(个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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